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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2亿元起纷争 法官几经努力调解成功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06-05 10:55: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宗巨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标的额和调解额均创中院民间借贷类案件的历史新高。

2015年2月,珠海中院立案受理原告庄某诉被告某宝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14年3月,被告某宝公司因融资困难而求助民间资本,向原告庄某借款2亿元。被告在支付了部分高额利息和本金后未再向原告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本息合计2亿元。

案件受理不久,双方均表示出和解的意愿,主审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和解。但是,由于案涉标的额巨大,且原告称因被告逾期不还款不值得信任,调解工作刚刚开始即陷入僵局。主审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耐心聆听双方的想法,认真分析双方的诉求,仔细辩明双方的分歧,努力说服双方求大同存小异,尽量先达成框架性意向。虽然双方未在庭前和解中取得对方的最终谅解,但调解的希望并未就此湮灭。

由于庭前和解失败,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原告随后申请了财产保全,对被告的经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主审法官及时发现这一情况,在庭审中着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了消除财产保全的不良影响,被告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调解方案,但与原告的诉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审法官又适时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做原告和被告的工作。面对原告,主审法官侧重分析诉讼存在的风险。面对被告,主审法官则主要从诚信的角度敦促其履行义务,分析了财产保全可能会带来的不利影响。经过庭上庭下多个回合的磋商,双方终于寻得利益平衡点,以11596万元的调解金额握手言和,并就付款期限等作出了双方均能接受的安排。

日前,被告已按约支付了第一期和第二期调解款,调解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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