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珠海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连续三年全省第一,其中市中院被评为珠海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单位,连续两年获此荣誉。
作为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市中院以执行局为具体承办部门,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参与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了深入完善珠海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配合构建诚信珠海活动,市中院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事项的意见(试行)》。该意见按照“有力及审慎”的原则,对执行工作中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界定、纳入失信名单的申请、审查和公布的程序以及删除失信名单的申请、审核的程序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制定了如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操作流程。该意见亦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一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及珠海市征信系统的时间及监管予以规范,从而为参与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各职能单位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提供了原始信息。2014年度,市两级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339条,其中,自然人279名,法人或其他组织60家。另外,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布,2014年市中院汇同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珠海银监分局联合签署的《珠海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在珠海信用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了规定,并要求相关部门对已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2014年,市中院汇同文明办在公共媒体上公布了四期《诚信红黑榜》,并在市主要媒体上加大对失信惩戒的宣传。上述措施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成为市中院着力解决执行难,完善执行征信系统,积极参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