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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首次加入法官说法环节 以案说法向市民进行普法教育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26 10:04:27 打印 字号: | |

25日上午9点,斗门区法院在珠海新闻网、斗门法院门户网站,通过视频庭审直播了一起追加被执行人案件的听证审理过程。法庭听证程序结束后,案件的主审法官走到直播镜头前,通过直播说法的方式,向公众讲解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要点。这是珠海法院首次在网络庭审直播中加入法官面向公众说法环节。

  2000年6月,日源公司与白蕉工业园签订了承接该园区二期吹沙、填土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即日源公司与海汇公司、盛新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合作经营协议,之后盛新公司又将此工程发包给卢某施工。卢某完工后,因催讨工程款未果,向斗门法院提起诉讼,斗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盛新公司、海汇公司、日源公司连带支付给卢某工程款2345992.5元。日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珠海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卢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斗门法院申请执行,因三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中止执行。2011年经卢某申请,斗门法院裁定追加了日源公司股东李某、黄某为该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日源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对不足部分由李某、黄某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5年3月,卢某又以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为由,向斗门法院申请追加李某、黄某的妻子阿玲、阿欢为被执行人。经过公开听证,斗门法院调查了案件事实,并对案件证据进行了质证,又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合议庭进行评议后认为涉案债务形成于夫妻存续期间,阿玲、阿欢未举证证实涉案债务属于李某、黄某的个人债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当庭裁定追加阿玲、阿欢为该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日源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时,李某、阿玲、黄某、阿欢对不足部分在李某、王某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月25日上午,该案的庭审过程在珠海新闻网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加入了“法官说法”环节。有关负责人说,在庭审直播中加入“法官说法”环节是珠海法院在2015年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法治宣传效果的一项新举措。通过法官归纳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焦点,有利于提升庭审直播的普法效果。今后珠海法院在做好日常网络、微博庭审直播同时,还将选取一些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开展直播,并适当加入“宣判”和“解说”环节,采取法官说法、点评等形式,归纳总结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让公众更加清楚案件审理情况,更理解法院工作。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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