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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湿地保护第一人受审 贪污受贿买公务员编制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13 17:46:36 打印 字号: | |

5月11日,原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副处级)杨雄邦犯受贿罪一案由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也被称作珠海“湿地保护第一人”。杨雄邦当庭供述,因想要由事业编转公务员编制,受贿所得大部分用于“打点”。11日,横琴法院微博也全程直播了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

收受承包商施工方贿赂

据了解,原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副处级)杨雄邦在去年5月被珠海纪委宣布调查,系去年珠海纪委查处的首个处级干部。

昨日庭审上,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雄邦犯受贿罪,称其在2007年至2013年任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保护区工程项目承包商曾某与施工方丁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3万元、港币20万元,并为曾某、丁某谋取利益。

杨雄邦供述,他与做园林工程项目的曾某、丁某结识于一次老乡聚会中,熟识后,2007年至2009年,每年春节,曾某都贿送给杨雄邦一万元。2007年,丁某听说杨雄邦在老家盖房资金紧缺,贿送人民币5万元。2009年,杨雄邦主动将相关款项打欠条给丁某,然而直至案发也尚未还款。杨雄邦还供述,原本丁某的公司只具有三级资质,然而工程招标需要满足二级资质,为此,杨操作将招标的门槛放低至三级资质。此后几次合作中,杨雄邦通过增加工程量等方式为曾某、丁某谋取利益。

 “我是事业编制,我希望能够进入到公务员编制内,但他们说需要‘打点’,”杨雄邦供述,他贿赂所得大部分用于“打点”。其辩护人称其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已查证属实,已由检察院记入笔录。而公诉人则表示,关于立功问题,本案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杨雄邦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陈述阶段希望轻判

最后陈述阶段,杨雄邦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承担法律后果。他称,自己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让他可以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发挥自身红树林的专长,为珠海生态建设作出贡献”。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争议

受贿3万元

 “回老家修路”

在受贿所得中,有一笔3万元的贿款引起关注。2013年初,杨雄邦以丁某代其给家乡捐款修路的方式,收受了丁某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证据显示,当时这笔捐款的发票开具的是保护区管理处而非杨雄邦。杨雄邦辩护人认为该笔款项应当认定为单位受贿而非杨雄邦个人受贿所得。但杨雄邦在回答检方提问时也承认,家乡修路确实是找到他个人寻求捐款。

对此,公诉人表示,对于这3万元的定性,应当认定为受贿,只是赃款去向不同。

杨雄邦其人

退缴了部分赃款

1963年出生的杨雄邦是广东信宜人,199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8月至2005年7月挂职新疆巴里坤县副县长,2006年6月起担任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2014年5月被珠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起诉书称,案发前他主动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在检察机关退缴了部分赃款。

资料显示,杨雄邦长期致力于森林生态和湿地保护工作,关注资源环境、生态城市、人居环境、城建环保和农林科技等热点问题,常以“海上林人”或“我的珠海我的家”等网名发表看法。近年来,他被推举为“环保达人”,被外界称为“珠海湿地保护第一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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