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开始,珠海全市法院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度,主动降低立案门槛,对诉状来者不拒。假期后第一天,今日也是珠海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大早珠海中院立案庭一开门,就迎来了一位立案者。十年未受理的案件今日得以受理。在珠海斗门法院,还对立案登记情况进行了微博直播。
“诉状来者不拒”
65岁的陈金茂是今日首个到珠海中院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的市民。他说,他来这个立案大厅十年间已经不下十次,自己的立案申请从未被受理。之前看到新闻中说法院开始改革立案登记制,诉状来者不拒,他便在五一后第一个工作日大早过来等候。
1998年3月,珠海中院裁定,珠海市无线电厂破产,陈金茂此前向电厂提供了加工材料,企业破产后,陈金茂要求返还原料或赔款,但法院裁定,将原料纳入破产债权分配。最终,陈金茂并未拿回自己的原料货物。陈金茂认为该裁定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是错误裁定,由此对自己财产造成损失。2005年开始,陈金茂开始向珠海中院申请,要求对方对自己进行国家赔偿约118万。珠海中院曾向陈金茂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表示其申请确认司法赔偿的案件属于破产案件,不在可以赔偿的案件范围内,也不属于最高院关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中规定的情形,因此,对其国家赔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
7日内将告知是否立案
昨日,陈金茂再次递交了自己的立案申请材料,法院书记员受理了他的材料,并出具了编号为(2015)珠中法赔登字第1号的立案登记通知书,表示已经收到申请材料,将对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10点50分,珠海中院向寇某发出第一份(2015)珠中法执登字第1号立案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其提交的材料存在欠缺情况,并通知其在两周内将借款协议补交至法院。11点10分,珠海中院对首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案件予以直接登记立案,案号为(2015)珠中法行初字第8-20号。
新意思
斗门法院微博直播立案过程
立案登记制实行首日,斗门法院还对首日立案情况进行了微博直播。斗门法院随机选择了一名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林某,对其从递交诉讼材料,立案法官初步审查分流,立案工作人员进行立案登记,到审查后予以直接立案的全过程通过斗门法院微博全程直播。据了解,林某认为叶某、杨某欠其货款,前来斗门法院起诉。
微博直播方式,简单明了地向公众介绍立案登记制施行后的立案过程。同时,斗门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送了立案登记制专题,用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方式解答了“立案登记制是什么?”“有什么好处?”“遇到法院有案不立会怎么样?”“所有的案件都能立案吗?”等问题,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立案登记流程图及首日的立案情况。
立案登记制带来大改变
打破潜规则 告别土政策
珠海中院立案庭一庭庭长周萍介绍,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可以解决之前法院为了内部考核而在年底拖延立案等潜规则的发生,对于普通市民来说,立案更容易,法院将会收下任何材料,如果缺什么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对方去补,免除当事人来回跑的困扰。而在以前,如果缺材料等,则会直接拒绝。此外,之前对于一些较为敏感案件会按照“土政策”口头告知不受理,或者让对方留下材料等通知,也不会出具接收材料的文件。而在今天,不管当场判定是否能立案,都会予以受理。
珠海制定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
总结横琴新区法院司法实践,更注重操作层面的规定
据珠海中院介绍,为顺应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明确立案登记实施流程,规范立案登记操作,珠海法院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颁布《珠海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试行)》,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珠海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试行)》是在总结横琴新区法院一年来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的,细则更注重操作层面的规定,一是诉讼主体区分更“细”。细化诉讼主体身份,当事人申请立案提供材料的,区分自然人和法人情形,原告为自然人的,又细分为大陆居民、港澳台居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三种情形。二是立案处理情形更“详”。细则对于直接予以登记立案、要求补正、退回材料、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等处理方式所适用的情形和程序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三是配套措施更“全”。细则设置了立案登记模板、立案登记通知书、告知书、补正通知书、立案登记流程示意图等配套模板,确保顺利施行。
据介绍,截止到4点,珠海中级法院共登记立案24宗,其中当场予以受理的15宗,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收取材料的9宗。珠海全市法院登记立案120宗,其中当场予以受理的103宗,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收取材料的17宗。
立案登记制细看
1 立案登记制,收了材料就会有“登”字号文书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对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进行登记。
以往的传统立案制度下,法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予立案的多数是口头告知、无书面通知,也不登记造册,存在对当事人释明不清,增加当事人往返的次数的情况。
即日起,珠海两级法院全面开启“登”字号的立案登记模式,对于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本院递交的诉状或申请书,一律予以接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或申请,材料齐全的,立案人员应当编立审判案号,当场登记立案。除可直接受理的案件外,均应接受材料并编立“登”字号,遇当事人递交诉状或申请书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加以释明并请补正;当事人拒不补正的,仍应接受材料并编立“登”字号。而在诉状或申请收受后,立案部门要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案件类型和相关要求,做出退回材料、要求补正、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裁定或受理决定。
也就是说,只要你递交了诉状,一定会有后续跟踪处理,不会让你的材料“石沉大海”。
2 缺哪些材料,会一项项列明告诉你
如果你递交的材料欠缺、诉状或申请书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需要补充、修改,立案人员会当场指导你进行补正。如当场不能补正的,立案人员会在接受材料给你出具“登”字号文书后,一次性列明所需补充的内容和材料,并给你一张《补正通知书》。如果你要求先立案在补正,立案人员还是会接受你的材料,不会以不符合起诉、自诉、申请条件为由拒绝接收。
3 三种情形可以不予登记立案
细则规定,三种主要情形将不予登记立案。分别为: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如果你的诉讼没有被立案,法院也会向你发出书面告知书,说明原因,并告知解决纠纷的正当途径。
4 懒得去法院立案,网上也能立案
细则规定,珠海将推进立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立案,如果你不愿意上法院,在家上网也能立案。此外,你也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方式立案,法院自收到材料之日便会编立“登”字号。
5 无故不接收材料?将通报处分
如当事人反映法院的立案工作中存在不接收诉状或申请书、接收诉状或申请书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或申请书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的,你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查实后将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或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
小知识
什么是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法律业内人士介绍,过去实行的立案审查制,实际上是把开庭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前到了立案阶段,从而把一部分案件排除在外。以前的考核关注结案率,有很多法院为了降低受理案件的总量,自己设条件。现在取消了年度结案率考核,再加上立案登记制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起诉难的问题。
最高法规定,全国法院五月一日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五月四日即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