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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法院五月一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04-24 15:01:00 打印 字号: | |

为顺应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明确立案登记实施流程,规范立案登记操作,珠海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颁布《珠海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试行)》,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珠海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试行)》是在总结横琴新区法院一年来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的,细则更注重操作层面的规定,一是诉讼主体区分更“细”。细化诉讼主体身份,当事人申请立案提供材料的,区分自然人和法人情形,原告为自然人的,又细分为大陆居民、港澳台居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三种情形。二是立案处理情形更“详”。细则对于直接予以登记立案、要求补正、退回材料、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等处理方式所适用的情形和程序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三是配套措施更“全”。细则设置了立案登记模板、立案登记通知书、告知书、补正通知书、立案登记流程示意图等配套模板,确保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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