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人陶玉春在法庭上
4月13日,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陶玉春先后利用其担任国有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等职务便利,贪污、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为亲友公司非法牟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玉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362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对方财物16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进行经营,致使国家利益损失近3000万元,损失特别重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损失超过2亿元,损失特别重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玉春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予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