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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首个环保法庭在珠海挂牌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04-03 11:35:47 打印 字号: | |

4月3日上午,广东省首个环保法庭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布揭牌。今后凡是珠海涉及环境资源方面的民事诉讼,都将被安排至珠海中院的环境资源合议庭开审审理。珠海中院院长敖广恩表示,此举是为了给保护“珠海蓝”、建设珠海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环境公益诉讼一直举步维艰,环保公益机构起诉多半因为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而不被受理,这也导致许多早年成立的环保法庭“无案可审”。在珠海,此前也并无社会组织起诉的公益环境诉讼案例。随着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施行,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问题得以尘埃落定。

珠海中院环境资源合议庭由3位法官组成,珠海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法学博士何敏任审判长,另两名法官均为法学硕士。

为培养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人才,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专业性,珠海中院还专门招录了一名本科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法学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并任命为法官助理,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后备人才培养。

据悉,该合议庭主要审理涉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冲突的案件、涉公益诉讼的案件,必要时合议庭还将邀请环保领域的专业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以提高环境资源合议庭的专业化水平和审判效果。合议庭还负责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以尽快构建覆盖珠海全市的环境资源保护司法网络。

焦点

环保法庭审哪些案子?

珠海中院环境资源合议庭专门负责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的审判:

一、审理涉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

二、审理一、二审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案件,包括:

1、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包括: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2、高度危险责任纠纷,主要指高度危险作业人占用、使用、遗失、抛弃具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放射性等性质的危险物品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而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

环境污染如何起诉?

新环保法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以上这些社会组织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据媒体统计,目前国内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有300家左右,珠海有多少目前尚不清晰。个人诉讼则按照普通侵权诉讼流程。

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哪里来?

2008年底挂牌成立的云南省昆明中院环保审判庭早在成立之初,就向市政府建议设立“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而且规定,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向公益诉讼救济基金申请诉讼费用,被告败诉应当承担的赔偿金应向公益诉讼救济基金支付,修复环境的费用也由救济基金支出。目前在珠海这一问题尚无解决方案,如果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费用需要社会组织自理,或者相关利益居民众筹。

珠海环保法庭有哪些特色?

除了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外,珠海中院环境资源合议庭还将延伸审判职能。

 ●充分运用庭审释明、判后答疑、判后释法等多种手段,将法制宣传贯穿于案件审判的各个环节,帮助案件当事人,特别是污染企业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判后回访,了解当事人判后整改情况,引导污染企业完善环保措施,转变生产方式,实现绿色生产。

●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环境司法保护在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影响力和公信力。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