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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03-24 15:19:05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3日在珠海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敖广恩


 


各位代表:


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继续位居全省法院前列。我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中级法院先进单位,被省委授予“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最近被最高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一、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法治珠海建设


全市法院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7739件。其中,新收33868件,办结33191件,分别同比增长12.05%和15.25%;审限内结案率达99.24%;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89件。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366件,办结5049件。与上年相比,全市法院呈现审限内结案率、执行到位率、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再审申请率、信访投诉率、季末存案工作量下降的“三升四降”的良好态势。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 审结刑事案件5166件,判处罪犯6611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绑架等案件397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10人。依法严惩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等案件853件,判处罪犯1178人。重视审理涉“六大专项行动”案件,审结贩卖、运输9千多克冰毒案[1]等涉毒、涉黄赌、涉食药假、涉电信诈骗及银行卡、涉车、涉枪等犯罪案件2413件。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审结偷逃税额近亿元的走私普通货物案[2]、涉及40多人的“哈斯根金融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等案件359件。依法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48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451名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依法判处非监禁刑。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4],保障律师辩护权利,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


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 审结民事案件19630件,解决诉讼标的74.72亿元。发挥家事审判合议庭作用,审结婚姻、抚养、赡养等案件1223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736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1件、物业服务纠纷案件1224件,妥善化解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维护社区秩序和谐。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审结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案件4291件,维护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审结证券、保险、票据等金融案件268件,支持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审结股权纠纷、解散、清算、破产重整等公司类案件149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涉标的7.5亿元、4万股民的鑫光集团公司破产案[5]重整成功。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201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51件,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


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 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81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审理工商、卫生、文化执法等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文化健康有序发展。妥善审理城市建设、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努力实现定纷止争。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60件,促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行政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依法履行执行工作职责 执结案件7890件,执结标的22.08亿元,执结率为89.24%。深化分段集约执行[6]和执行精细化管理[7],完善执行流程,规范执行行为。健全信息资源共享和联动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威慑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市文明办等单位联合制定《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构建诚信珠海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65人,曝光并限制高消费303人,公示法人和其他组织65家。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8]顺利完成,标的4.8亿的涉农民工工资执行系列案有序兑现,第一批向1103名农民工发放工资2900多万元。圆满完成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我院被评为全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先进集体。


二、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全市法院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于法有据科学推进改革创新,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深化横琴法院改革 横琴新区法院成立一年来,法官员额制、不设审判庭、取消案件审批制、立案登记制等先行先试探索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法官会议制、办案终身负责制等改革措施不断深化。横琴新区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实现“六无”(无改判、无发回重审、无超审限、无抗诉、无上访、无投诉)。中央、最高法院肯定横琴新区法院综合改革具有五大示范效应[9],上海高院、台湾“法务主管部门”等50多家法院和部门前来考察交流,横琴法院改革模式初见成效。


打造特色审判品牌 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改革[10],设立香洲法院高新区巡回法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赛纳科技商业秘密被侵犯案作为“三合一”审判典范,入选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涉澳审判保持全国领先,全国首创涉澳民商事纠纷化解联动机制,邀请珠海海外联谊会、澳门珠海社团联合总会等参与涉澳案件调解、送达。完善、推广反家暴“香洲法院模式”,央视《中国反家暴》大型纪录片专门报道,两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模式,综合运用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员制和心理评估干预服务[11],帮助少年犯回归社会。朱明琳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香洲法院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获得成功,去年11月,最高法院在我院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


创新审判工作方式 开展“百名法官带案下访”、“百宗难案调解”、“百场庭审公开直播”、“百场征求意见活动”等“四个百”活动,有效促使200多件信访“骨头案”服判息诉或导入法律途径解决,成功调解108件难案,完成庭审直播93场,征集意见建议200多条。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包括院长、庭长在内所有审判委员会委员一律参与办案,院长、庭长办案1680件。率先实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由横琴新区法院管辖,提升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水平。金湾法院全省首创立案“通存通兑”[12],当事人可就近选择法庭起诉。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13]建设,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司法信息,扩大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效应。中院18个科技法庭投入使用,实现庭审录入、录音、录像“三同录”。生效裁判文书依法上网公开,立案查询系统、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门户网站全面升级,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公开审理。组织法院开放日8次,接待群众参观600多人次。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斗门法院开设全省法院首个掌上新闻信息平台。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各类媒体报道法院工作927篇。根据中国社科院2014年《法治蓝皮书》显示,我院司法透明度排名位居全国中院前列。


三、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积极完善便民措施 修订标准化服务流程,提升“一站式”服务效能。推行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远程庭审、电子送达、视频接访、巡回法庭[14],便利群众诉讼。对民生案件、涉军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1.65%。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80万元,向81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近200万元。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息诉息访、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三项硬要求”,正确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的民商事案件达6082件,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4%。加强与交警、劳动、环保、工商等部门的诉调对接,诉前联调[15]成功调解1436件,成功率达87.72%,自动履行率达88.25%。积极应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诉访分离。制定《珠海法院争创全国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先进法院工作方案》,开展清理涉诉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设立全省首家公安机关驻法院警务室,加强信访联动,强化领导包案责任,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访大案难案。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积极配合参与地方立法,对10余项法规、规章制定提出建议。开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司法建议活动,发出司法建议256份。完善市委党校法治教育现场教学基地[16]、驻村法官、社区法官、法制副校长[17]、主流媒体法制专栏等平台,深入机关、社区、农村、校园、企业、军营等巡回开庭、举办普法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国家宪法日、知识产权保护日、消费者权益日、国际禁毒日等宣传活动,以案说法,提高全民学法用法守法水平。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全市法院以建设全国先进法院为目标,全面加强法院科学管理和法官“七种能力”[18]培养,办案质效保持全省法院领先地位,队伍整体素质持续提升,涌现出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青年文明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强化审判执行管理 发挥排头兵指标的“体检表”作用,加强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坚持质效并重、质量优先原则,确保各项指标科学协调发展。坚持“三公三依”(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情、依理)原则。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每月随机抽检评查10%以上生效案件。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清案工作,严格执行审限管理和归档结案,定期通报,提高审判质效。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对两级法院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加大轮岗交流力度,选优配强42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强化履职能力培养,开设5期“珠海法院明德讲堂”,举办35期培训班,培训干警3000多人次。选派中院法官到基层挂职锻炼。建立新提任干部到信访等窗口办案制度。重视审判理论研究和应用,多篇论文获奖,数质量继续位居全国中院前列。


狠抓廉政作风建设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问题和“六难三案”[19],立行立改,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运用审判管理、案件评查、过错追究、司法巡查[20]、审务督察[21]等多种措施,对审判执行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坚决执行“五个严禁”[22]、“六条禁令”,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提高后勤保障水平 中院远程执行指挥中心进入安装阶段,信息化工程加快推进。四个基层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得到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落实各区政府代建制。充实安保资源,确保庭审安全。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我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审判等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逐项制定改进措施。加强代表联络工作,走访代表330多人次,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听证460多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及议案4件,得到满意的反馈。


主动接受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接受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加强抗诉案件审理和检察建议审查反馈工作。


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呈现“八大亮点”:一是审判执行质效稳中有升,排头兵指标达标率位居全省前列。二是司法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打造两个全国首创、三个全省首创品牌[23],横琴新区法院综合改革品牌进一步擦亮。三是用人机制不断完善,队伍素质持续提升,全市法院共荣获集体表彰20项、个人表彰88项,其中省级以上集体表彰9项、个人表彰10项。四是“四个百”活动成效显著,有效化解一批积案、难案。五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有力,立行立改成效明显,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六是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展快、效果好,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比例位居全省法院前列。七是调研宣传成效显著,审判理论研究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司法调研和信息工作获得省法院表彰。八是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去年法院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朋友的关心和帮助。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案件总量连年快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二是个别干警大局意识和司法能力不强、办案质量不高,司法作风有待改善;三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少数干警思想不稳定;四是基层法院基础设施薄弱,办案条件较差,信息化建设滞后,庭审安全隐患较大。


六、2015年工作计划


各位代表,2015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严守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改革、接受各方监督”的理念,围绕“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水平,重点实施“司法改革推进年”和“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


一是提高审判执行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审判执行精细化改革,优化审判流程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作用,健全错案纠正机制,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努力把每一宗案件办成精品案件。


二是加强队伍管理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形象。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标准,推进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完善法官遴选机制,加强法官“庭审驾驭、主持调解、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判后答疑、舆情应对、拒腐防变”等七种能力建设,力争每一名法官都是精英法官。


三是加大司法改革力度,促进公正高效权威。以横琴新区法院为全市法院改革窗口,把横琴新区法院建设成对接一国两制模式、与港澳台和中西方法院成功经验接轨的全国综合改革示范法院,做精、做优、做特、做强,为全国、全省法院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稳妥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管等改革任务。加大力度转化司法改革成果,积极应用和推广。


四是创新审判工作机制,规范审判职权运行。继续推进完善“四个百”活动,总结推广横琴新区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经验,完善诉前联调机制,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强化民商事案件速裁,探索刑事案件速裁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设立优秀法官工作室,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任命港澳居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外案件审理、调解、送达。


五是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整合优化信息资源,从立案到归档均纳入信息化管理,夯实公开基础。完善三大平台建设和应用,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生效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完善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便民措施。


六是增强后勤保障能力,提高服务办案效能。加快基层法院审判大楼建设,确保2016年6月份交付使用。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落实安保责任制,指导基层法院建立警务室。 


各位代表,新常态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在市委强有力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善于办案,为珠海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贩卖、运输9千多克冰毒案我院查明,2013年9月10日,刘某准备开车去交易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查获冰毒9373.19克。该批毒品是由张某运输到珠海。我院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某死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死刑。




[2] 偷逃税额近亿元的走私普通货物案:我院查明,该案涉及深圳市虹彩晶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17名个人,犯罪时间持续八年,犯罪地涉及珠港澳深四地,偷逃应缴税额近亿元。我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深圳市虹彩晶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罚金472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等17人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的刑期。




[3] “哈斯根金融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院查明,胡某通过自己的朋友和同事大肆推广“哈斯根金融集团”的交易账号,以胡某为首的团队一直发展到40余名下线,总投入达500多万元。后投资者无法取回投资款。我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4] 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律规定的享有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者以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而应当予以排除。




[5] 鑫光集团公司破产案:珠海鑫光是广东省首例、全国第三家非上市公众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公司。该案处理涉及股民4万多,职工债权诉讼244人,普通债权人诉讼和执行案件达40余宗,执行卷宗量达到845宗。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负债总额7.45亿元,欠缴税费1752万余元以及380万元职工债权。我院受理该案后,创造性地提出了重整建议,经多方协商达成协议。2014年12月4日,我院裁定批准《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依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的制度。




[6] 分段集约执行:是指打破以往执行工作中“一人包案到底”的模式,将决定权、查控权、处分权、结案等各个环节的职权分离,由不同主体行使,各司其职,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提高执行效率。




[7] 执行精细化管理:是指在执行工作中引入精细化现代管理理念,对执行公开、执行资源优化配置、执行流程管理、执行款物管理、执行卷宗管理等5个方面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




[8] 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执行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




[9] 五大示范效应:一是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横琴新区法院不设审判庭,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隶属于任何内设机构。二是探索实行法官员额制。改变传统法院对法官员额不加限定的做法,现有法官空缺时,才能补充法官;收案数量变化明显时,才能调整员额。三是创设法官会议。依照《法院组织法》、《法官法》设立审判委员会和法官考评委员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新设法官会议,法官会议由全体法官组成,研究确定法官工作量的分配、法官承办案件类型、专业合议庭的设置等重大审判事务和法官、审判团队的其他协调事务。四是科学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法院工作人员按照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五是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取消案件审批制,强化司法公开、流程监督、审判组织监督、纪律监督、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廉政保证金制度等“五监督一保障”,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10]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改革:2009年,我院在珠海市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设立了全国首家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派出法庭。201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我院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知识产权法庭成立5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成倍增长,社会各界反响良好,提升了珠海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创新的形象。




[11] 圆桌审判:是让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官、监护人、辩护人等平等地围坐,给被告人一个宽松、温和的空间,消除其紧张情绪,将审判与教育结合,寓教于审。社会调查员:是指受司法机关委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报告供法院量刑参考的工作人员。心理评估干预服务:是指在未成年人案件中,通过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同时通过心理咨询和测评活动,分析形成心理评估报告提交法庭,为法院裁判提供科学参考,也为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个性化矫治提供客观依据。




[12] 立案“通存通兑”:当事人可以在金湾法院本部、三灶法庭、平沙法庭中任选一地来立辖区内管辖案件。




[13]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指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会议,就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行了部署,并发布建设三大平台的相关规定与司法解释。




[14] 巡回法庭: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




[15] 诉前联调:2011年以来,广东各地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以减少诉讼成本,增强矛盾化解效果。




[16] 市委党校法治教育现场教学基地:2012年8月,我院与市委党校联合设立全省法院首家市委党校法治教育现场教学基地。基地通过采取专题授课、观摩庭审等方式培训市委党校学员,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17] 法制副校长: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市法院长期以来坚持择优推荐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




[18] “七种能力”:即庭审驾驭能力、主持调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文书制作能力、判后答疑能力、舆情应对能力及拒腐防变能力。




[19] “六难三案”: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指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是“四风”问题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表现,必须坚决进行整治。




[20] 司法巡查:是指上一级法院对下一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执法办案工作、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 审务督察:是指各级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22] “五个严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8日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23] 两个全国首创、三个全省首创品牌:两个全国首创品牌为:全国首创涉澳民商事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和率先实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由横琴新区法院管辖。三个全省首创品牌为:市中院设立全省首家公安机关驻法院警务室,金湾法院全省首创立案“通存通兑”,以及斗门法院开设全省法院首个掌上新闻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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