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法院始终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提高结案率,节省司法资源。2014年,金湾法院的调解撤诉率高达52.72%,为全市法院第一。
一、实行全流程调解。金湾法院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保全等各个环节,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力争在庭前就息诉止争。2014年,立案庭诉前联调司法确认案件共324宗,通过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联调、立案调解、诉前保全等措施为其他审判业务部门过滤近400宗案件。在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利用接触当事人的机会,释法明理,组织调解。在办理保全案件时,将保全过程变成沟通过程,力促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意向,并与审判部门默契配合,形成“接力调解”,促成相当部分案件在审理阶段和谐解决。
二、因案制宜拉近距离。人民法庭是基层中的基层,案件涉及人身损害、邻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各方面,当事人之间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判决这种非黑即白的纠纷解决模式并非最有效的矛盾化解办法,也不利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修复。为此,金湾法院积极以个案特点为调解突破口,妥善化解纠纷。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恰当借助乡规民约和当地村居力量,尊重善良风俗和社情民意,展开调解工作,力求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如针对鱼林村村民之间长达十几年的宅基地纠纷,法庭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最终妥善调解。还有一餐馆因停业,老板准备“跑路”,但拖欠了二十多名外来工几个月的工资,法庭借用当地村居的力量,通过多种途径找到餐馆老板进行连续几天调解,最终顺利调解结案。
三、辨法析理善引导。根据双方争议焦点,理出头绪,向当事人解释法律适用依据,说明道理,通过耐心的启发疏导和说服教育以及相关案例的参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金湾法院受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仅因员工私自占用了公司不到10元钱物品的便宜,公司便以此为由欲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法官理清案由后,根据案件焦点所在,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双方换位思考,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和正确引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巧将心理学引入调解中。在调解和审判过程中,时刻注意观察和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情绪变化,挖掘可调解点。一是角色扮演,了解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法官或书记员扮演当事人的身份,通过换位思考模拟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了解问题症结所在。二是区分不同人格气质,量身定制调解方案。普通心理学根据气质类型把人划分为胆汁质、多血质、粘液质和抑郁质四种,如果能针对当事人的气质类型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无疑能够提高调解率。三是牵出“领头羊”,制造羊群效应。由于大部分当事人具有从众心理,找好关键人和关键点进行调解,往往可以以点带面收到理想的调解效果。如在房屋买卖系列案中,其中一位业主扮演了“带头大哥”的角色,比较有号召力,而且其他业主也在请他给予意见,于是在这位业主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官请他一起帮忙做“钉子户”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是冷热有别重感化。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分别适用“冷处理”、“热处理”、“温处理”等不同方法。“冷处理”,主要是对情绪比较激动当事人或矛盾较为激化的案件,不急于调解,而是先放一段时间,使当事人情绪“凉”下来,使他们冷静后再正确分析形势,从而愿意接受调解。“热处理”,就是在当事人已有调解意愿,但还拿不定主意的时候,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摆事实、讲道理,进行“热调解”。“温处理”,主要是指在与当事人接触进行调解的时候,要付出真心、真情,让当事人相信办案人员为他们着想,从而愿意讲出真实想法,愿意接受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