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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判后调解”一起涉外、涉港股权转让纠纷 胜败皆服 案结事了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01-12 14:56:17 打印 字号: | |

释法答疑赢得民心。1月7日,珠海中院民四庭收到香港居民陈某某专门从加拿大带来的锦旗。锦旗上印有“信服、理解”4个大字,表达的是对法官的感谢之情。

2010年,香港居民陈某某与加拿大投资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加拿大投资公司将持有的珠海加华公司1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200万元转让给陈某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陈某某陆续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以其母亲的名义参与了珠海加华公司的运作。

2013年,陈某某认为其已付清股权转让款,而加拿大投资公司却拒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故向法院起诉加拿大投资公司及珠海加华公司,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及股权转让款本金和利息。加拿大公司则认为陈某某并未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存在违约行为。

这是一起涉外、涉港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当事双方矛盾分歧大,对立情绪严重,且不了解中国内地法律,对法院的调解工作比较抵触。合议庭在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想方设法缓和对立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因案情和法律关系复杂,该案前后经过3次开庭审理。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理顺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平衡双方的利益,直至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对股权未能转让成功的原因以及双方的责任都作了有理有据的分析认定。

一审宣判时,原告陈某某对法院未支持其全部诉求的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合议庭适时把握机会,继续释法答疑。原告陈某某从不解与不满开始,慢慢转变为理解和释怀。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无论胜诉败诉,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2015年元旦来临之际,在法院的协助配合下,双方当事人已按一审判决履行完毕。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珠海中院进一步延伸了全程调解的范围,将判后答疑作为调解工作的继续,避免了涉外案件当事人继续上诉的奔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法官说,是“判后调解”让“案结事了”。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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