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珠海中院民二庭裁定批准《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标志着广东省首家退市公众公司重整成功。
珠海鑫光是中国有色系统第一家上市公司,因连续多年亏损,2003年全员解聘停止营业,2004年从深交所退市。公司负债总额7.45亿元,欠缴税费1752万余元以及380万职工债权,有效资产皆已被查封进入强制程序。2014年1月17日,民二庭裁定对珠海鑫光进行重整,并组织精干力量审理本案。合议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紧贴证券政策,认真研究部署工作进度、及时决定债务人自管、协调债务人与管理人的工作衔接等工作,高效主导和控制重整程序的全过程,为企业恢复生机,重返深交所A股上市融资提供了机遇。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件中,该案创造了多个全国级别的首次,主要包括:首次将资产处置和重整计划制定职责适当区分,提高了重整效率;首次采取网络投票形式进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方便了流通股东表决重整计划;首次在普通债权人偿债中实施选择清偿方案,尊重其选择权;首次在职工债权表决中实行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制度,为职工提供便利。
珠海鑫光重整成功不仅可避免国家税款损失,还可解决历史遗留的全员解聘职工未能足额发放补偿金的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债权人的利益也得到最大化的保护。随着重整的成功,涉及珠海鑫光的数百宗诉讼执行案件也能得以结案,化解法院长年积案。而一旦珠海鑫光重新上市,还将给早已心灰意冷的4万余名中小股民带来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