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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法院试行“5人制大合议庭”模式审案 陪审员对案件判决有了主导权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23 15:53:44 打印 字号: | |

12月11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首次采取2+3“5人制大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此前,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曾首次采取1+4“5人制大合议庭”模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我市法院系统近日开始试行“5人制大合议庭”模式审案,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判决的主导权得以进一步提升。

据香洲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5人制大合议庭”,包括“1+4”和“2+3”两种模式。“1+4”是指合议庭由1个审判员和4个人民陪审员组成;“2+3”是指合议庭由2个审判员和3个人民陪审员组成。增加人民陪审员参审人数,在法律框架下看“似是一个人数方面的简单调整”,实则直接触动“司法公正”这个审判工作的灵魂。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香洲区法院选取了一些疑难复杂、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在我市法院系统率先试行“5人制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5个人组成的合议庭中,有3个是人民陪审员;对于案件的判决,陪审员拥有了主导权。”参与审理借款纠纷案的人民陪审员吴瑞说,“大合议庭更能彰显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陪审员来自不同岗位,具有不同的社会阅历,可以帮助审判员更好地认定事实。”主审法官杨凡说,“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及合议过程中,可以帮助法官打开分析思路、拓宽裁判视野,有利于提升合议庭评议能力和案件的裁判水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有参与庭审的律师认为:香洲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合议庭成员数量没有限制性的规定,探索建立“5人制大合议庭”,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群众疑虑,增强案件判决的公信力。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负责人说,试行“5人制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是香洲区法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拓宽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审判活动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参与、监督审判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度和信任感。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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