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3日在珠海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万国营
各位代表:
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我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全省法院前列。我院综合考核排名全省第二[1],再次被评为全省中级法院先进单位,并被授予“珠海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珠海市十佳青年”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669件,办结28798件,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85件。其中,我院受理各类案件5933件,办结5590件。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 共审结刑事案件3448件,判处罪犯4422人。严惩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犯罪,审结张某抢劫致人死亡案[3]、拱北六福珠宝盗窃案[4]等杀人、抢劫、盗窃案件718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04人,有效震慑了犯罪。严惩经济领域犯罪,审结林某等6人走私电子产品案[5]等走私、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212件,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严惩妨害社会管理犯罪,审结贩卖50公斤冰毒案[6]等毒品犯罪案件944件、韩国公司跨境开设赌场案[7]等赌博犯罪案件92件,稳定了社会管理秩序。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莫某受贿案[8]等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7件,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38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依法判处非监禁刑[9]。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处,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 共审结民事案件16494件,解决诉讼标的51.16亿元。重视保障民生权益,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1296件,全市法院均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10],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保护,反家暴审判在全国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中央电视台专程来珠采访。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897件,平等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权。妥善审理经济纠纷,审结借贷、证券、票据等金融案件2507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等房地产合同案件815件,股东权益、解散清算等公司类案件123件,支持金融创新,保障交易安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优化投资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22件,在全省首创涉台案件调解顾问机制[11],涉澳审判保持全国领先[12]。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 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31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及时明确执法标准,成功办理了股东请求撤销公司章程备案[13]等一批新类型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364件,为香洲区、市城管局等进行行政执法专题培训10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办理执行案件 共执结案件8162件,执结标的27.78亿元。推行分段集约执行[14]和精细化管理[15],强化监督制约,提高执行效率,顺利执结涉案标的2.4亿元的广东电网公司执行案[16]等一批重大复杂案件。开展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活动,成功执结历时17年的珠海某公司申请执行烟台某区公安分局案[17]等涉特殊主体案件107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均为100%。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限制出境25人,曝光自然人321名、法人和其他组织79家,威慑效果明显。全市法院执结率达91.27%,执行标的到位率达72.02%,处于全省法院前列。
二、强化司法保障,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依法保障“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战略实施。
保障核心城市建设 制定《珠海法院贯彻
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 深入“三高一特”企业走访调研,发布“珠海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和“知识产权审判年度报告”,邀请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旁听庭审,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在自主创新中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引入技术审查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社会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和信赖明显增强,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62件,同比上升170.43%。格力电器专利被侵权案[20]、赛纳科技商业秘密被侵犯案[21]被最高法院列为全国八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保障宜居城市建设 在全省法院率先设立城市管理审判庭,专门审理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土地、卫生、环境、环保等行政案件。服务幸福村居创建,妥善审理134户村民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农经济案件224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积极支持“两违”整治,妥善办理保税区清理违法用地等“两违”案件126件,保障“减存量、零增长”目标实现;妥善办理夏村改造搬迁[22]等涉及宜居环境建设的案件,促进我市城乡环境优化。
三、践行司法为民,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全市法院坚持走群众路线,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完善诉讼服务措施 建设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细化诉讼引导、资料收转、信访接待等窗口行为规范,增设大学生法律志愿者便民服务岗,方便群众诉讼。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减轻当事人诉累,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5.78%,小额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0天。对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等民生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70万元,对46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0万元[23]。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立案、审判、执行全程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48.54%。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2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1.15%。扩大诉调对接[25]网络,共引导732件纠纷进入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率达90.44%,自动履行率达93.45%。审慎应对群体性案件,妥善处理某公交公司与108名员工劳动争议纠纷等一批案件,减少了不稳定因素。
推进法治珠海建设 就审判中发现的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96份,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依法管理。通过市委党校法治教育现场教学基地,采取专题授课、观摩庭审等方式,培训市委党校学员422人次,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实行法官联系农村、社区制度,促进村务治理、社区治理法治化。加强少年审判,制定《珠海市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份文件[26],努力为未成年人罪犯回归社会创造条件。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与媒体合办法制栏目,深入社区、农村、校园、企业举办法制讲座、巡回开庭、发放法制资料,参与消费者权益日、国际禁毒日等宣传活动,以案说法,营造法治城市氛围。我院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
四、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全市法院以争创全国一流法院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法院自身建设。审判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审判执行水平保持全省先进地位;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17个集体、30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我院被推荐为广东省文明单位候选单位。
强化审判质效管理 定期通报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运行态势,督促法官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加强案件质量日常评查,每月随机抽查10%生效案件;开展专项评查,评查庭审45场、裁判文书765份。在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中,我院案件优良率处于全省前列。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27],发布《珠海审判指导》和典型案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证两级法院裁判标准统一,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3.38%,同比下降0.83个百分点。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在全省法院率先探索动态调整分案机制,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严格执行审限管理和归档结案制度,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9%。
大力推进改革创新 精心筹建横琴新区法院,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法官职业化等方面率先探索综合改革,实行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取消案件审批制等创新举措。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横琴新区法院综合改革“不仅对广东、珠海,而且对全国法院改革都具有示范意义”。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南方日报》等各大媒体均作了专题报道。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执行精细化管理、反家暴等7项试点改革工作,试点经验被最高法院、省法院推广。依托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我院审判法庭在珠三角法院中率先全部数字化,三级法院综合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司法数据自动实时生成、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人事信息动态更新,审判管理、人事管理、政务管理、司法公开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着力增强司法能力 加强党建工作,建立考评制度,引导法官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深化学习型法院建设[28],开设6期“珠海法院明德讲堂”[29],举办32期培训班,培训干警1760人次。注重基层锻炼,选派中院法官到基层积累工作经验,遴选优秀基层法官到中院任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重点,提炼珠海法院精神,丰富院史文化,激励特区法官勇立潮头、争创一流。审判理论研究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30]上,获奖论文数量排名全省中院第一、全国中院第三。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 认真开展司法廉洁教育,组织观看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25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31],全市法院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开展审务督察[32]106次,向人大、律协等13个单位征求改进司法作风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18项,努力解决个别案件审判效率不高、庭审言行不规范等作风问题。注重廉政风险防控,落实随案发放监督卡、廉政监察员等36项预防措施。建立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全体干警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回避制度[33]。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全市法院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有力保障,不断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机制。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创新代表联络机制,走访代表227人次,收到意见建议18条,逐条落实责任部门并跟踪督办。邀请代表座谈、评查案件、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听证185人次。办理代表建议及议案9件,代表反馈均表示满意。收到人大和代表转来材料39件,已办结36件。
自觉接受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妥善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制定45项司法公开标准,坚持“依法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举办网络庭审直播。组织法院开放日,接待群众参观588人次。加强新闻发布,在审判庭专设媒体记者席,各类媒体报道法院工作515篇。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员总数同比上升20%,参审案件5161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7.55%,香洲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我代表珠海中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案件总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司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个别干警工作态度不够严谨,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基层法院基础建设比较薄弱,影响了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制约了司法便民水平。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以争创最具司法公信力的法院为目标,勇于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为我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自觉地依法服务大局。根据我市全面深化改革、落实“两个率先”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及改革密切相关的案件,在促进“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横琴开发、平安珠海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更加扎实地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把法律适用关、事实认定关、证据审查关,全面加强审判质量、效率、流程、绩效管理,公正高效地办好每一宗案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努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拒腐防变”五项核心能力[34],切实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三是更加深入地践行司法为民。切实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妥善审理民生案件,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继续创新司法便民措施,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大力加强法治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理性维权的良好氛围。
四是更加有力地推进法院改革。坚持司法改革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改革目标,依法有序落实改革任务。健全横琴新区法院综合改革配套机制,配齐配强人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深入分析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因素,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和办案责任制。重点推进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司法公开等改革,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各位代表,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懈努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蓝色珠海,科学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综合考核排名全省第二:综合考核是省法院对全省各中院年度整体工作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涵盖了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各个方面。去年,我院综合考核总评得分在全省23个中级法院中排名第二,再次被评为全省中级法院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近年来,我院已3次获评全省中级法院先进单位。
[2]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法院工作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3] 张某抢劫致人死亡案:2012年4月9日晚,张某、李某来到香洲前山某小区单车棚准备实施盗窃,被该小区保安发现,抗拒抓捕,竟将保安刺死,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我院审理该案后,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死缓、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4] 拱北六福珠宝盗窃案:2012年12月19日晚上,原在中珠大厦经营手机生意的邓某,爬天花板进入中珠大厦六福珠宝店,盗得珠宝152件,价值高达88.33万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香洲法院审理该案后,以盗窃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万元。
[5] 林某等6人走私电子产品案:林某等6人采取澳门购货——“水客”经拱北口岸走私入境——境内手机店销售的方式,从澳门走私手机等1.2万余部电子产品入境,偷逃应缴税款650余万元。我院审理该案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等人11年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48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6] 贩卖50公斤冰毒案:范某以珠海市范氏贸易有限公司为据点,雇请林某等6人,长期从事贩卖毒品活动。其间,范某将部分毒品交由其姐夫保管,部分毒赃交由其弟保管。公安机关共查获涉案冰毒50公斤。我院审理该案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范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或有期徒刑。
[7] 韩国公司跨境开设赌场案:2012年2月以来,赵某等人陆续接受韩国CUBE网络赌博公司的雇请,来到珠海为该公司设在珠海的赌博网站工作,并为珠海赌博网站通过网络发帖招揽赌客。经统计珠海赌博网站上的数据,2012年3月以来,网站赌资数额折合人民币约1200万元。我院审理该案后,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赵某等5人2年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8] 莫某受贿案:原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莫某历任清远江门两市检察院检察长、江门市中院院长,江门河源两市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曾是检察系统的标兵与旗帜,被誉为“打虎英雄”、“粤北反贪尖兵”。我院一审判决认定,莫某两次共计收受某石场股东贿赂现金4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莫某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据此,我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9] 非监禁刑:是指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对犯罪人不收监执行,而判处犯罪人在羁押场所之外接受刑罚,主要包括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它是一种人道、宽缓、经济的刑罚运用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集中体现。非监禁刑的积极作用体现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适用非监禁刑,避免监禁刑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以及监狱内犯罪思想的交叉感染;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从犯,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有利于其改过自新。
[10] 家事审判合议庭:即专门受理和审判离婚、家庭暴力、子女抚养权诉讼等有关婚姻、亲子关系争议案件的合议庭。家事审判合议庭遵循着重调解、快审快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增强释明等审理原则,提高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1] 涉台案件调解顾问机制:我院与珠海市政府台湾事务局、珠海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共同商定,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时,结合案件性质及案情,对适合调解的案件,可以邀请涉台调解顾问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涉台调解顾问全部是素质高、威信高、有影响力以及熟悉两岸政策法规和风俗人情的台商及管理台湾事务的热心人士。该机制建立以来,大大提高了涉台案件调解率,受到台商协会的广泛赞誉。
[12] 涉澳审判全国领先:近十年来,我院审理的涉澳案件数量和质量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名列前茅。在涉澳审判实践中,我院多措并举,力争将审判难点变成亮点,倾力打造涉澳审判的优质品牌。我院多次在全省法院会议上做涉澳审判经验介绍,《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多次报道我院涉澳审判工作。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律司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对我院涉澳审判的创新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13] 股东请求撤销公司章程备案:陈某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股东会决议》和《章程》,进而骗取工商部门变更《章程》备案登记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章程》备案登记。本案是新类型案件,争议焦点是:工商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审慎审查义务,超出《股东会决议》内容的《章程》备案是否应当撤销。经反复研判,我院将审慎审查原则予以具体化运用于本案,即对申请文件签名审查用形式审查标准,对《章程》备案用实质审查标准,即被告对在公司登记管理范围内对修改后《章程》是否符合《股东会决议》,是否违反《公司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负有审查义务。据此,我院判决撤销《章程》备案登记。
[14] 分段集约执行:是指打破以往执行工作中“一人包案到底”的模式,按照“各个环节职责分开、每个环节有人负责”的要求,将决定权、查控权、处分权、结案等各个环节的职权分离,由不同主体行使,各司其职,强化执行制约,提高执行效率。
[15] 执行精细化管理:是指在执行工作中引入精细化现代管理理念,对执行公开、执行资源优化配置、执行流程管理、执行款物管理、执行卷宗管理等5个方面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阳光执行、精准执行、高效执行、规范执行,全面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和公信力。
[16] 广东电网公司执行系列案:该案涉案标的高达2.4亿余元。我院受理该案后,迅速赶赴北京办理查扣款项及股票处置事宜。经协调确定过户并处置股票的执行方案后,加班加点草拟文书,迅速售出股票,在短短两个月内涉案款项就全部执行到位。
[17] 珠海某公司申请执行烟台某区公安分局案:该案至今已历时17年。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曾多次到济南、烟台等地进行协调、执行,因遭遇阻力较大,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今年,我院4名院领导多次带队赴山东协调该案,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困扰多年的骨头案顺利化解。
[18] 横琴新区白沙栏代耕农搬迁: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横琴新区白沙栏代耕农占用国有土地违法建筑已多年。今年以来,香洲法院先后受理了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张某等23人系列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纠纷案件。该院受理后,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以及《强制拆除公告》,完善了法律程序,有效促使白沙栏违法建筑所有人自行拆除,确保了清拆工作顺利进行。
[19] 平沙千余亩土地腾退:该案涉及平沙新城建设。平沙新城是珠海规划的重要城镇组团之一,为确保平沙新城项目顺利进行,平沙镇启动了承包土地的腾退工作。由于部分承包户拒不腾退,发包方珠海某公司将十五户承包户诉至金湾法院。该院受理后,迅速制定整体方案,及时开展普法教育,稳定承包户情绪。经过法官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分别达成和解,各承包户足额获得了搬迁补偿,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千余亩土地的腾退清场。该批案件起到了示范效应,其他搬迁户也按照之前的搬迁标准自行与公司达成补偿协议。
[20] 格力电器专利被侵权案:格力公司以某家电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侵犯其“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我院起诉。我院依法判令该家电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格力公司享有的专利权,停止销售、许诺销售相关型号的空调器产品,并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国内知名家电企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院贯彻了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精神,加重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
[21] 赛纳科技商业秘密被侵犯案:余某等4人原系珠海赛纳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接触并掌握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资料等经营性信息,并负有保守珠海赛纳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2011年初,余某与他人成立江西某科技公司,将各自因工作关系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客户采购产品情况等信息私自带入江西某科技公司,并以较低的价格向原属于珠海赛纳公司的部分客户销售相同型号的产品,给珠海赛纳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270.65万元。我院受理该案后,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余某等4人6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处江西某科技公司2140万元、中山某公司1420万元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案系全国最大一宗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刑事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判处的罚金总额高达3700万元,创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罚金数额全国之最。这是广东省法院系统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模式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成功范例,突出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充分体现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22] 夏村改造搬迁:夏村改建项目于2000年被我市列入26个城中旧村改建项目之一,由于回迁区内有三户村民未拆除房屋,导致回迁区地下室及地面绿化等配套设施无法顺利完工,数百名夏村村民无法及时回迁。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香洲法院及时做出裁定,要求该三户搬离被搬迁房屋,并立案执行。执行法官采取了协调、说服为主的工作方法,牺牲周末时间,促使两户村民与项目公司达成了补偿协议,并依法对一户村民实施了搬迁,最终圆满完成了夏村系列搬迁案的执行。
[23] 申请执行人救助制度:是指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不能有效执行的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向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一定数额救助金的制度。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一定范围内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且又无法通过犯罪分子获得损害赔偿的特困被害人及其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人,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非物质弥补的制度。
[24] 判后答疑:是指通过对判决书上专业法律术语、对证据论证和事实的认定情况、判决结果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解答释疑,使当事人全面、准确地理解判决内容。
[25] 诉调对接:是指人民法院与相关行政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建立对接机制,对拟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纠纷先行联合调解。通过努力推进诉前联调工作,减少矛盾的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诉前联调具有“不起诉、不收费、效率高、效果好”的优点,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市法院在与交警、劳动、环保等部门建立对接机制的基础上,去年又与市工商局建立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26] 少年审判司法文件:分别是:《珠海市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珠海市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珠海市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珠海市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分案移送审查起诉、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规定》。
[27] 量刑规范化改革:这一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在实体方面,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刑罚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公平公正。
[28] 学习型法院建设:近年来,我院党组积极建设“学习型法院”,大力倡导学习,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强化业务培训,开展“读书月”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2011年,我院被评为全省首批“学习型法院示范单位”。
[29] 珠海法院明德讲堂:去年,根据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我院积极提升培训层次,开展了6期“珠海法院明德讲堂”,邀请清华大学张明楷、中山大学徐忠明、暨南大学马绍斌、广东省委党校张长明等知名教授和省法院领导授课,反响良好,省法院及我市主流媒体均做了专题报道。
[30]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创办于1989年,一年一届,2013年是第25届。因其规模之大、级别之高、评选之严、影响之深,被誉为法院系统应用法学和审判理论研究的“奥林匹克盛会”,是展示法院审判研究水平和法官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之一,各地法院均十分重视。从2008年开始,最高法院根据得奖情况综合排名,对中级法院得奖多、等次高、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每年获得该奖的中院全国仅有10个,近年来我院5次获得该奖。2013年,在第25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中,我市法院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共获一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2名,获奖论文总数在全国409个中院中排名第三、在全省23个中院中排名第一,我院再次荣获“组织工作先进奖”,并在全国法院创造了一个中院在同一届讨论会上两篇论文获一等奖的纪录,一名法官成为广东法院首位两次荣获一等奖的个人。
[31] 六项措施: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主要内容为:一是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二是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民意沟通,扩大司法民主;四是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五是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六是改进调研工作,增强调研实效。
[32] 审务督察:是各级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审务督察工作有助于加强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人民法院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促进法院工作人员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33] 法官任职回避制度:2011年2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该规定要求,凡法院领导干部和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34] 五项核心能力:2013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政法机关要提升五个能力,即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