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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18 19:25:48 打印 字号: | |

为完善消费维权,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建立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近日,3家单位召开了首次联席会议,会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珠海两级法院和工商局、消委会通过消费纠纷诉调对接联席会议这个平台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消费纠纷诉调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总结推广诉调工作经验。各区法院在消费纠纷诉讼立案前,应引导当事人先到消委会进行调解;对经营者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引导当事人到工商局先行处理和调解。

各区工商局、消委会负责消费纠纷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应告知当事人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以共同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消费纠纷,各区法院可根据区工商局、消委会的邀请,派员指导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各区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消费纠纷案件诉前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于消费纠纷调解不成,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案件受理手续。

据悉,开展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诉讼与行政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的相互衔接,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珠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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