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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出台《裁判文书公开实施办法》 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18 19:10:18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裁判文书公开实施办法》,对裁判文书上网范围、格式技术规范、流程时限、职责以及统计和核查等工作进行详细规定。

据介绍,市中院《裁判文书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裁判文书的上网工作: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有关规定,明确了文书上网范围及格式技术处理要求,设定了工作目标。即裁判文书上网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范围严格限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情形范围内;上网文书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信息由法官进行替代或删除处理;全市法院各审执部门裁判文书上网差错率控制在1%以内。二是设计《珠海中院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要求审执部门在首次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时,一并告知当事人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规定,将省法院“告知当事人”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到“谁负责告知、如何告知”。三是明确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步骤及责任人,设定工作流程及工作时限。四是将裁判文书上网作为案件归档结案的必要条件,设计出通过提高结案标准倒逼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模式。

行内人士表示,珠海中院出台裁判文书公开实施办法,是在全省法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的背景下出台的新措施,其中的4项具体措施均为珠海中院结合珠海法院自行设计,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先进性和较强的示范意义”。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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