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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终生负责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18 19:02:01 打印 字号: | |

横琴新区法院院长蔡美鸿立于“审判长”牌子之后,横琴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向少良站在“公诉人”的位置上,4名男子一字排开在被告席上。这是横琴新区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横琴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首宗案件的一个镜头,标志着横琴新区在全国率先推出的“独立办案、终生负责”司法改革,从蓝图走向实践。

去年12月14日晚,官、宁、姚、李4人以帮助熊、陈两人偷渡到澳门为由,在横琴环岛北路东方高尔夫球场附近海边实施抢劫,抢得港币4.3万多元、人民币2800多元以及手表、手机等物品。

案件侦破后,检察长向少良立即派出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后,向少良承办此案。他从强化执法办案亲历性出发,细心审阅案件材料,专门到案发现场复核、到看守所讯问被告人,精心制作法律文书,严格按照审查起诉的流程进行规范化操作,在较短时间内审结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横琴新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制定的《审判流程管理规程》实施运作。即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全部由法官或合议庭依法进行。按照法院内部的法官分案规则,此案由蔡美鸿以主办法官身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昨天的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合议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当庭判处官某某等4人三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4个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审判长蔡美鸿庭审结束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个案件的审理和宣判过程中,法院院长的行政色彩被完全淡化,法官的职能得以充分凸显。

据介绍,该案是横琴新区检察院成立后首次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10天前,率先在全国开展综合改革的横琴法院曾开庭审理案件。被告人吴某平因偷越边境罪,被当庭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成为全国首个不经法院领导审批、当庭判处缓刑的案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横琴司法改革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精神,意味着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构想,在珠海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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