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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法院首次开庭 专职法官判案无须庭长院长审批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18 18:50:51 打印 字号: | |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昨天上午9时10分首次开庭审案。专职法官谢伟东在1个小时的时间内,审结了3起偷渡案件,并全部做到当庭宣判。

横琴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的3起偷渡案件,依次为贵州遵义男子刘某、广西阳朔男子赵某某、广东江门男子吴某某偷渡进入澳门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曾先后3次犯案:第一次是在2013年2月9日,刘某从珠海横琴海边乘船偷越边境到澳门,当年10月3日在威尼斯人娱乐场被澳门警方查获,10月5日被遣返并受到香洲公安分局给予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第二次是在2013年11月26日,刘某从珠海机场附近海边乘船偷越边境到澳门,同年11月28日在金沙城门口被澳门警方查获,11月30日被遣返珠海,当天被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取保候审。

第三次是就在被取保候审的当天晚上,刘某再次从珠海横琴海边乘船偷越边境到澳门,直至2013年12月27日在关闸被澳门警方查获,12月30日被遣返珠海。

公诉机关指控赵某某分别于2012年9月30日、2013年12月25日两次偷渡到澳门,被查获、遣返的经历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和刘某类似。刘某、赵某某均被当庭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广东江门男子吴某某,2013年9月24日从珠海洪湾水闸附近海边乘船偷渡进入澳门时被当场抓获;2013年11月27日,吴某某从横琴口岸附近海边乘船偷越边境成功,直至2014年1月13日被查获并遣返。

法庭当庭对其作出“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由于判的是缓刑,吴某某被当庭释放。

上述3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3起案件均由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的主任检察官出庭公诉。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大体和以前以及其他法院的做法相当,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3宗案件均当庭宣判。

据了解,此次开庭审理案件的《刑事判决书》,均由专职法官谢伟东直接签发。而根据传统法院的做法,判决尤其是判处缓刑的刑事判决,需由庭长审批或需上报给主管院长审批。专职法官判案无须庭长、院长审批,使得审判效率明显提高。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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