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院试行执行工作延伸新举措——将一案的执行信息与他案共享,日前成功地在一天内执结9宗案件,避免了4宗案件执行不能。
今年8月,珠海中院在办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著协),与珠海某酒店有限公司侵犯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共5宗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总计约1万元)中,由于某酒店已停止经营等原因,一时未能查控到酒店的财产,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9月3日上午,承办法官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询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某酒店名下一账户内有存款30余万元。承办法官立即派人前去扣划上述5宗案件的执行款,顺利执结了该5宗案件。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考虑到该酒店一旦发现款项被扣,有可能立即转移该账户内的财产,若此后有相关执行案件,将会陷入执行不能,不利于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有损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承办法官立即与立案一庭、知产庭联系,查询除已立案执行的相关案件外,还有无某酒店为被告的案件,以及该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如何。
经查询,承办法官了解到,还有4宗以该酒店为被告的案件,且4宗案件均已判决生效,该酒店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该4宗案件的原告音著协已准备好材料,正拟向珠海中院申请对4宗案件强制执行。针对上述情况,经执行一科与立案庭、知产庭协商,知产庭立即指引音著协提供相关材料,依据相关规定启动了主动执行程序,立案庭于当日立案。立案后,执行一科承办法官于当日从已知的前述某酒店账户中顺利扣划足额款项,于当日便执结了该4宗案件。
该4宗案件是执行一科首次将一起执行案件的信息与其他案件共享,与立案、知产庭联手执结的案件。该案例中所使用的方法,有效利用了已了解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节约了执行成本,最大限度地杜绝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避免了相关案件的执行不能,提高了执行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