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9月1日起,珠海市辖区内由各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由横琴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据悉,将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指定由一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在全国还是首次。
目前,我国对于涉外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制度,但对涉外民事案件未作规定。涉外商事案件和涉外民事案件均具有涉外性,在管辖权、法律适用、诉讼程序、司法协助等方面具有共性特质。在审判实践中,涉外民事案件分散在各个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没有注意到涉外民事案件处理的特殊性,在程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造成判案尺度不一的局面,不利于对涉外民商事案件进行整体把握、统一审理和专业指导。基于此,珠海法院创新工作思路,以提高我市涉外民事审判质量为目标,决定将辖区内由各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指定至横琴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依托着毗邻澳门的区位优势,我市各基层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中,其中涉澳案件约50%,涉澳案件的数量及标的总额在全国均居前列。将涉外民事案件归口至横琴新区法院集中管辖后,横琴新区法院受理的涉澳案件必将在全国位列第一,能够有效地打造横琴新区涉澳审判的全国品牌。该改革方案作为全国首创,能够更好地体现横琴新区作为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的特点,有利于提升横琴新区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的专业化、规范化及国际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