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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多样的渠道+细致的措施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18 17:52:34 打印 字号: | |

“不是为了公开而公开”,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口号朴素而又有力。该院相继通过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建立大学生志愿者便民服务岗、出台各种工作细则等举措,最大限度地为民、利民、便民,促进司法公开。

送法进军营: 开放活动有特色

 “热烈欢迎法官同志!”7月29日下午,在如雷的掌声中,珠海中院行政庭法官陈伟来到了珠海市边防支队,在建军节前夕,给部队的官兵们进行法制讲座。

从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性质,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等,陈伟都结合了具体案例,他讲得认真,官兵们也听得仔细。

 “法官您好,我的老家在农村,现在有企业想占用家里的土地建厂房,我该怎么做呀?”在提问环节,士兵小高道出了困扰他许久的问题。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过陈伟耐心的解释,小高心中的郁结一下解开了。

 “法官把法律知识向我讲解之后,我知道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更安心地在部队服役了。”小高表示希望以后能多开展此类活动,不仅可以解开疑惑,也可以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其实在来军营之前,陈伟就询问过一些官兵,想了解哪方面的内容。“不少战士家乡都在农村,这几年拆迁案子多了,战士们都非常关心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专门设置这方面的讲座和回答战士的问题,能够帮助他们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陈伟介绍说。

由于时间限制,当天陈伟不能对官兵们提出的法律问题一一作答。第二天,他又来到边防支队,解答问题、普及法律知识。

 “送法进军营”活动受到了官兵们的一致好评。珠海市边防支队政委李国良说:“官兵在平常会遇到很多涉法的问题,比如今天讲的土地征收拆迁问题,关系到官兵家庭稳定,所以法院把法律援助做好,把维权工作做好,战士就能安心在部队服役。”

 “送法进军营”活动,早在2006年便开展得如火如荼。据悉,除了“送法进军营”,珠海中院还先后开展了“司法零距离”、“百名法官下基层”等活动,共1200余人次到社区、农村、企业、校园、军营,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学生志愿者:

诉讼服务新能量

 “您好,有什么需要我帮您的吗?”珠海中院立案大厅走进来一位老大爷,见到他神情有些紧张和无助,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的大学生志愿者姚舒玥便主动上前询问。

 “我家里14岁的孙女跟隔壁17岁的男孩走了,找不到人了,实在没办法才来到法院,可得帮帮我们啊!”一位老大爷面对姚舒玥,情绪激动。

 “您这需要派出所帮助您找人,建议您以失踪报案,然后派出所才会立案……”老大爷随后便前往派出所立案。

2013年5月,珠海中院与暨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携手,正式在立案大厅设立起大学生法律志愿者便民服务岗,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基本的法律咨询服务,指导或帮助当事人撰写诉讼文书,协助立案窗口做辅助工作等。

现在,一般每周有4至5个半天安排学生在岗,每次有2至3名大学生轮流值班。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受到了办事群众的认可。

大学生多超说:“志愿服务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学习知识的机会,感觉书本上的知识还是要经过实际运用才能真正掌握。”鲍立德同学也表示:“原本以为自己在书本上学了不少知识,但是别人一问就被问住了,幸好有值班的法官帮我解答。感觉社会实践和教学的理论还是有很大不一样,让我学到很多。”

 “法院在诉讼指引和法律咨询方面,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一直是受到限制的。”珠海中院立案一庭法官王梅凌说:“有的当事人会在窗口咨询‘我应该向对方要求多少赔偿?’等等问题,在这些方面,窗口工作人员由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不能进行具体的解答,这个时候志愿者就能大显身手了。”

通过大学生这一中立人群的服务向社会公众传达司法公开和司法服务理念,借大学生法律志愿者便民服务平台向广大在校大学生宣扬司法的公开和公正,被王梅凌称为当初“大胆提出建立”的大学生法律志愿者便民服务岗,看似是司法公开方面的小举措,却在法院常规性的工作中,迸发出了新鲜“火花”。

上网有规则:

文书公开重细节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国兴近期受理了一起民事合伙纠纷案,“受理了哪种类型的案子,我就会去中院的网站上查查有没有类似的文书。” 何国兴表示,上法院门户网站查询类似的案件文书,已经成为他的工作习惯。“法院把裁判文书公布上网,对于律师来讲,可以更加方便地收集到某一类型案件的裁判文书,对法院的裁量标准有更加准确的把握。”

今年4月出台的《珠海中院裁判文书公开实施办法》,对裁判文书上网范围、格式技术规范、流程时限、职责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上网文书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信息由法官进行替代或删除处理,全市法院各审执部门裁判文书上网差错率控制在1%以内。” 珠海中院审管办主任胡夏认为这是实施办法的亮点之一,同时也是对法官工作是否细致的考验,“这也就意味着,法官起草裁判文书时需要愈发注意。”

民二庭法官马翠平在裁判文书上网之前,都会嘱咐书记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比如校对文字,把应该隐去的信息隐去。”他向记者介绍说:“裁判文书上网后,我起草文书的责任心更强了,因为上网后要直接接受公众的评价,特别是文字表达上要说理充分。这对法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监督的程序又多了一道。”

该院民一庭法官诸葛亭也有如此感受。“裁判文书上网有利于社会对法院的监督,也表明了法院对自己工作的自信。我们要努力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让文书真正经得起考验。”

 “法官在3天内完成技术处理,行装科两天内上传至网络,宣传科在每月月底收集社会反馈意见……”珠海中院《实施办法》中的一些细节要求,的确给法官们加重了些许压力。

 “我们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使得上网工作更有可操作性,保证上网有序进行,出了问题也有明确的责任人。” 珠海中院审管办副主任王丹表示,流程明确了,也有利于法院自查,出了问题及时纠正。审管办每月通报一次审判业务部门上网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让法官们养成裁判文书上网的习惯。

将工作流程细化,把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步骤进行明确分工,保证各个阶段都有人负责,保证上网工作有序进行。所谓“细节决定成败”,珠海中院正是在这样不停“揪”细节的过程中,推进着司法公开工作的不断完善。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有力而审慎

7月2日,珠海中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事项的意见(试行)》,对执行工作中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界定、纳入失信名单的申请、审查和公布的程序以及删除失信名单的申请、审核的程序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皆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须经过仔细审查和合议庭评议,在30天内作出决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确定后统一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同时在珠海市征信系统进行公布……”这一系列强有力的规定,表现了珠海中院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决心和信心。

该院执行局法官王显荣表示:“我相信该意见出台后,会让被执行人更加主动地履行义务,因为不履行义务,高消费、坐飞机、贷款都不能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有很大的威慑作用。”

【人大代表评述】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凌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改革中,加强对司法过程的监督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地方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提出强化司法公开、流程监督、审判组织监督、纪律监督、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廉政保证金制度等“六项监督”制度,以此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我认为这六项监督提得很好,特别是司法公开,法院的审判工作应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各类司法公开的静态、动态的方式搭起与当事人交流的桥梁,化解矛盾,减少误会、促进沟通,促进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最终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效果。

这几年珠海中院都在以各种形式加强司法公开,例如网上公开判决书、邀请人大代表参观庭审及参与疑难案件的讨论,提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等等。我希望该院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的力度,打破桎梏,创新形式,多方位、多角度、深入尝试新方法新途径加强法院与当事人、法院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沟通,以此来为法院独立正确行使审判权提供后台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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