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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 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作者:敖广恩  发布时间:2014-12-17 10:55:09 打印 字号: | |

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是人民法院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政治保证和巨大政治优势。全市法院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紧紧依靠党委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珠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召开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珠海市委审时度势、深谋远虑,提出了围绕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全力创建法治建设示范市的新目标。法院肩负着严格实施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重任,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创建法治建设示范市、全面推进法治珠海建设中义不容辞,应当勇挑重担,走在前列。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

17年前,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10年前,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两年前,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今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可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对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进行领导、保证、支持和示范;同时,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是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6个子体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一字之变,代表了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国家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学说的重大贡献,标志着法治建设重心从单向度的、静态的立法向立体的、动态的法治体系的转型,有利于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对接,有利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三是突出强调宪法的权威地位和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其核心是全面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关乎立国之基、治国之本,宪法权威倘若未能树立,法治权威也就无从谈起。宪法权威要真正树立,关键在于实施,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四是系统阐述建设良好法治的标准。全会对立法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对行政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司法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对守法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四个方面全面系统,环环相扣,既遵循了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又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是对新时期法治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的进一步发展。

二、新形势下珠海法院推进法治珠海建设的理念和着力点

 当前,珠海迎来难得的后发优势和先发机遇,珠海市委提出全市上下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揽,围绕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全力创建法治建设示范市,让一流的法治环境成为珠海核心竞争力。珠海法院要紧紧围绕市委这一重大决策部署谋划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珠海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是人民法院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政治保证和巨大政治优势。全市法院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紧紧依靠党委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珠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参与特区立法。充分发挥珠海特区立法权的制度优势,制定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是推动科学发展、实现良好治理的重要力量。全市法院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准确适用珠海的地方性法规,检验特区立法的成败得失,为促进特区立法完善提供实践经验教训。同时要结合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立法的调研、论证等工作,推动特区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是要努力促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点,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注重发挥行政审判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的独特作用,保障市区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要着力推动全民守法。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和新媒体技术,通过全省首家市委党校法治教育现场教学基地、法官下基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本地主流媒体普法专栏等多个载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珠海法院要在法治珠海建设做出表率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市委提出的三年内争创全国先进法院、全国司法改革示范法院、全国处理涉诉信访先进法院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在创建法治建设示范市中走在前列。

一是坚持司改先行。依法有序推进司法改革,落实法官责任、人员分类管理、法官保障、人财物省管四大任务,发挥横琴新区法院改革窗口作用,落实员额制、会议制、分类管理、终身责任、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把横琴新区法院建设成对接一国两制模式、与港澳台和中西方法院成功经验接轨的典范,做精、做优、做特、做强,为全国司法改革创造经验。积极运营品牌效益战略,提升、巩固、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涉澳审判、家事审判、少年审判等已有的司法创新品牌,着力培育创建新品牌,利用品牌亮点带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二是更新司法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审判工作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贯彻“依法履行职责、严守司法公正、听从党的指挥、接受各方监督、坚持改革创新”五个工作原则,落实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群众满意的硬要求。

三是狠抓队伍建设。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作为建设干部队伍的首要标准,完善法官遴选机制,加强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主持调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判后答疑能力、文书制作能力、舆情应对能力、拒腐防变能力”等七种能力的培育,确保每一名法官都是精英法官。持之以恒地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深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廉洁自律,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四是严格公正司法。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情、依理(“三公三依”),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创新庭审方式,切实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严把事实认定关、证据审查关、法律适用关,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强案例指导,强化审判执行质效管理,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决杜绝冤假错案,努力把每一宗案件都打造成精品案件。

(作者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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