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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检查督导组到珠海中院检查工作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18 18:58:55 打印 字号: | |

1031日上午,最高法院监察局审务督察室主任刘书声率检查督导组到珠海中院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建培训中心自查自纠情况。珠海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敖广恩组织召开会议向检查组汇报工作,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志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童铁丁以及监察室、办公室、行装科负责人参与会议。

会上,敖广恩院长向督导组全面汇报了珠海中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各项举措及成效。黄志坚副院长就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珠海中院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办公用房整改情况等作了详细汇报。会后,督导组还重点检查了珠海中院纪检监察和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并于下午前往珠海横琴法院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中,督导组对珠海法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取消自建培训中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珠海法院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领导班子思想统一,贯彻落实措施多样,接受监督渠道畅通,宣传教育形式新颖,查处案件敢于碰硬。

同时,督导组组长刘书声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以及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二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健全领导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考核办法,将干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中央“八项规定”的权威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要强化思想教育工作。做好政策的传导工作,组织干警继续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高压线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保持廉洁自律,确保不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四是要狠抓纪检监察工作,转变司法作风。纪检监察工作要回归主业,实现“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牢固树立“有案必查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压案不查是渎职”的观念,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推动司法作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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