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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法院打造 “3+3”模式促进高效清案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18 18:37:07 打印 字号: | |

为应对今年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办案压力越来越大的形势,珠海市斗门区法院探索建立“3+3”清案模式,打好清案工作“歼灭战”,取得了良好成效。该院8月份共结案463件,比去年同比增长20.26%,比今年7月份增长18.11%,是今年1-7月份平均结案数的1.28倍。

3+3”模式具体内容为:

“三层面”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层级审管职责一是院党组从宏观层面管理全院审执工作。每月集中听取审执各部门清案情况汇报,重点关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及时响应审执工作运行态势的变化,适时采取动态调整分案措施。二是庭局负责人从中观层面履行管理职责。建立部门案件管理台帐,全面、及时掌握本部门案件进度节点信息,理清工作思路,因庭因案制宜制定本部门清案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在严格审限管理的同时,针对案件审理各环节,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通过全面优化办案流程、加班加点等举措,提高案件办理流转效率。三是法官及审执辅助人员从微观层面管理本人案件。树立案件“随到随清”的意识,根据本人工作习惯、特点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进度管理台帐,科学统筹协调承办案件的办理进度,压缩案件办理各环节的冗余时间,全力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审管办密切监控各项指标,科学预估收、结、存等关键数据,及时分析审执工作运行态势,根据各部门清案进度,及时发布工作指引。结合信息录入评查工作,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的监控,协调清案活动中出现的各类审判管理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措施。

“三环节”分解审执流程,促进高质高效清案。在立案环节,立案庭除依法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外,还要严格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原告提交的立案材料,尤其是当事人身份材料,避免立案瑕疵进入审判环节。超5件以上系列诉讼案件立案时,协调相关审判部门派法官参与审查。立案庭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控制立案节奏,每周五16时前与审管办就当周立案数进行数据交叉核对。如遇数据异常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各部门收案后,如发现有立案环节需要改进、完善之处,应及时沟通、反映,立案庭要及时响应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审执环节一是借台帐清思路。各部门专人负责根据案件进度每日更新案件台帐信息,法官、书记员根据台帐显示的办理进度,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压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冗余时间。二是集资源提效能。对送达、庭审、诉讼保全、执行查控、执行分配和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等涉及全部门的工作安排,要积极采取统筹协调措施,集约化使用本部门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法官要加强对跟案书记员的业务指导,及时准确地发出工作指令,提高书记员工作能力。三是向科技要效率。积极应用综合业务系统,通过网上审批等信息化手段全力提高案件审执的效率。同时通过业务系统限制随意转换程序和变动审限行为,规定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程序转换和审限变动,提出审查意见,由主管院长审批。在归档环节,规定书记员装订卷宗后,承办法官负责检查并签字确认后才能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及时汇总归档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建议或工作指引,从源头上提升档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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